我院列入广东省政府颁发奖、助学金学校,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学院设立了国家、省政府二级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2008)196号联发文件规定,凡录取我院的学生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可享受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待遇,家长可在户口所在地为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学院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助学长期或短期岗位,帮助特困生勤工助学,个别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允许中途休学一年,且学院可介绍就业工作岗位,帮学生务工助学后,期满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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