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670114K)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从事体育教学,体育管理和组织竞赛工作的中小学体育教师。
主干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学校体育学、体育概论、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田径、球类、武术、游泳、健美操、社会调查、教学技能实践、毕业实习等。
专业技能:社会体育指导(社区、俱乐部、休闲会所);体育裁判;组织比赛;游泳救生;中小学体育教学等。
技能证书:考取中小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裁判等级证书;游泳救生员证书等。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9月及以前起--2020年7月);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1.音乐教育专业
①基本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简谱视唱,音准、节奏模唱,舞蹈动作模仿;
②专项基础:A:自选歌一曲; :加试钢琴或其他乐器。
2.美术教育专业
①基本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色彩辨识能力。
②专项基础:A:人物速写(20分钟); :静物素描写生(2小时)。
3、体育教育专业
①基础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体育意识、运动参与、锻炼习惯。
②专项基础:100米(占总成绩40%)、立定跳远(占总成绩30%)、实心球(原地)(占总成绩30%)。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音乐、美术和体育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对参加其他院校组织的术科成绩给予互认。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电 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文化课考试地点在本校(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设在本校A区艺术楼一楼、体育专业考场设在本校田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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