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横坪路269号联系电话:康老师、阙老师、肖老师
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考生可登录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网址:zzzs.*** 进行在线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10:00起至4月15日(周一)下午17:00截止。3.报考程序报名完成后,请关注我校官网公布报名审核合格名单与考试安排。
国家助学金工作
1.国家助学金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范畴。 2.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该类学生已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于2012年秋季学期完成了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各区已陆续下达财政补助经费,不再参加本次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 3.一年级(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各区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12年下达的我市紧缺专业免学费招生控制数招收的紧缺专业学生,尽快组织该类学生中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按要求申报国家助学金。
招生条件
具有我市学校学籍的2016年初三毕业生,户籍不限,学校操行评定等级不低于B,区一模二模两次考试总分平均不少于250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4:41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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