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2.孤儿:父母双亡,依家庭实际情况界定。
3.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界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填报工作。
(三)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银发〔2010〕273号),学校必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全国统一制作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申请资助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资助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薄中户主和学生页复印件
2、户口簿未注明“农业”的,提交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
3、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没有县镇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是县镇的证明。
4、低保家庭学生提交:①低保证户主、学生页及农行“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复印件(低保证必须有编号并符合年限要求);②低保证相应户主和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证件复印件
提醒:证明材料递交时需出示原件验证,同类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提醒:证明材料递交时需出示原件验证,同类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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