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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学校代码:13113(国标),各省代码详见各省教育厅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院校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层次:专科学习年限:三年
学费
该班学生免收学费。入学时只需一次性缴纳在校的住宿费和代办费共计4000元。学费由定向培养的酒店统一支付给学校。咨询电话:潘老师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2014年4月
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生产运营管理和连锁经营管理的能力、素质,能在制造业、零售业等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从事企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或自主创业,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ERP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营销、财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创业训练等。
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规定执行。(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号)规定执行。(四)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1号)规定执行。(五)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3号)规定执行。(六)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5号)规定执行。(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12号)规定执行。(八)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九)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十)定向培养士官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规定,2017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十一)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6〕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4-87579901、87579902、87579903 传真:0514-、学院网址http://www.*** 关爱贫困学子,成就美好未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简介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幸福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2012年我院学生共有2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奖励金额1.6万元;109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金额54.5万元;68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资助金额204万元;528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总额306.95万元;735人获得院级奖学金,获奖金额50万多元;660人得到生活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总体资助面达40%。为了解决更多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也为了更多的困难学生得到广泛资助,我院2012年将继续在政策之外拿出200万元作为贫困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新生报到时,我院将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为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不让一个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失学。学院将对“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按困难程度进行资助。优惠政策 1、凡普通类考生于注册录取前向我校提交申请,艺术类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院,录取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2、我院十分关注贫困学生入学,今年再次拿出200万元,开辟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3、对艺术类填报我院志愿,普通类注册入学的考生,学院承诺全部满足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均可签订保障就业协议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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