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招生和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