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款仅限于广东省内考生。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首先按当年预算安排确定非免试新生奖励总名额,并按照每个类别新生在全校报到总人数(除去省外报到数)中的占比来确定各类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具体名额。
(二)奖学金人员确定原则
各类别在三个等级中的名额确定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1.普通统考文、理科,学考文、理科和3+证书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2.通过自主招生考进我校,技能考试合格,文化综合素质考试(包括面向普通高中的“文化素质”考试以及面向中职、现代学徒制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考进我校,按考分从高到低(含同分点)确定获奖名单;
3.普通统考美术、体育和学考美术、体育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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