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应符合具有扎实的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餐饮行业工作岗位要求,能够胜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等条件。
兼任教师应由企业能工巧匠兼任,专业课时数一学期不低于20课时,兼职教师必须是具有本专业技师(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丰富的餐饮行业实践经验和较丰富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在行业具有较高威望的一线人员担任。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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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 | 二年 | -- |
烹调(中式烹调方向) | 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 | -- | -- |
烹调(中式烹调方向) | 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 | -- | -- |
烹调(中式烹调方向) | 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 | -- | -- |
中餐烹调 |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 3 | -- |
中式烹调 | 唐山第一职业中专 | -- | --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本专业专任教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