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在2014年5月5日发出的教学厅函[2014]14号: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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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秦皇岛汇通培训学校 | 3年--2.5-6年 | -- |
会计学 | 石家庄燕春集团技校 | 2.5年 | -- |
会计学 | 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4 | -- |
会计学 | 四川省德阳市旅游职业学校 | 2.5 | -- |
会计学 | 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学校 | 3年 | -- |
会计学 | 曲阜职业中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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