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2、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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