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生源的情况,高职招考各专业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专科保底线”以上(美术类中职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还需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过程中,学校依据的投档分
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录取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当年规定的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以下简称“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固定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等资料将在2019年8月中旬寄出。(高职招考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cn/zsb/)
第二十二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样,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官网电子注册。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并于2019年9月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生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人/年)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职招考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厦门理工学院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对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八条语言类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大学
学院简介
华侨大学建筑系创办于1983年。1992年建筑学专业被评为“国侨办”的重点学科,1993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授予权,1995年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1996年初次通过全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2000年获得“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授予权。2003年创办“城市规划学”专业。2005年,建筑系升格为建筑学院,并由泉州搬迁至厦门。2010年建筑学专业被批准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1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同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4年,城乡规划学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评估。2014年创办“风景园林学”专业。2017年城乡规划一级学科硕士点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评估申请。2014至2017年,城乡规划本科学生连续四个年度在国家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竞赛中夺魁。2018年初,学院获批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8年3月,建筑学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院国际化办学成果丰富。学院积极建设国际化办学交流与合作平台,与英国卡迪夫签订2+1双学位项目;与日本新泻大学、日本京都府立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等境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多层次的学分互换计划;同时,可以通过我校DMP项目申请境外学习,使学生有丰富的机会赴英国、日本及港澳台等地区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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