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小计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艺术合计音乐表演音乐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注:舞蹈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5月份公布的招生章程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各省审批的招生名额为准,并根据各省专业合格考生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交通路线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可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来校报到,请务必提前在“新生服务平台”http://welcome.***上登记到校时间和交通方式。学校将从火车站(厦门北站、厦门火车站)、厦门高崎机场接新生到校区,具体事宜会电话联系,请新生保持通讯畅通。(9月9日-10日报到的新生请查看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迎新路线安排:http://zsb.***)另外也可自驾车到校,有以下路线可供选择:(1)高速、经厦门或漳州路线: (2)由厦门同益码头搭滚装船抵达漳州港码头,再行车至漳州校区。附1:厦门旅游客运码头咨询电话0592-2985551,厦门同益码头咨询电话0592-6018114,漳州港码头咨询电话0596-6856557。 附2:新生可以提前用圆珠笔填写学校附寄的行李标签,并妥善固定在自己携带行李的明显位置,注意保留存根,便于认领行李。) 嘉庚学院的奖助学政策有哪些? 嘉庚学院为高考成绩优异,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提供10万到4万不等的新生奖学金。(详见本科招生章程:http://zsb.***/2020/0525/c3374a121987/page.htm)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各院系联合企业、校友设立了众多的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住宿费1300元/年?人。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4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2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2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两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等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7.2015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办事处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15元,借考费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学院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8日至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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