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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招生院校审录。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 、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录取办法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合格生源中,按综合分进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生计划,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该批次的常规志愿投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0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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