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俊英联系电话:0591-87844868(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硕、方嘉联系电话:0591-87091426,87856479(传真)电子邮箱:fjsyjh@***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87856493(传真)电子邮箱:fjzcc@***附件:1.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2.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字段名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5月17日 ( 主动公开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招生专业
(一)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列入《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3号)《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闽教职成〔2015〕53号文件《2016年控制增设专业名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三)高职院校举办的专业需设置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高职毕业生;中职学校须开设联办专业相关的中职专业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中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只允许高职院校自办,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办。
招生院校
(一)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每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多可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二)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应为我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多可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优先支持职教集团、职业院校联盟内中高职院校联办。(三)高职院校不得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制高职教学点。
录取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我厅下达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进行录取。(二)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三)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DBF格式,字段见附件2)光盘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注册的依据。新生数据库上报后不得再进行五年制高职的补录取工作。(四)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五)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服务,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对象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同时,根据闽教考〔2017〕7号文件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红星职业中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