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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江夏学院

福建省江夏学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2:15:00 解决时间:2020-11-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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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第八条 2016年高职招考拟面向高中招生计划数1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面向高中人力资源管理605200元/学年社会工作6052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605200元/学年备注:1、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按照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实施。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出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和勤工俭学等。第十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闽江夏教〔2014〕26号)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邮编:350108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招生邮箱:zs23535033@***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招生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
学校网址:http://www.***.cn;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邮编:350108;招生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招生网址:http://zsjy.***.cn;招生邮箱:zsb@***.cn。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2.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6.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招生对象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含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应届毕业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1)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省美术专业类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2)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如文考成绩相同,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2.其他省份(1)艺术分数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2)个别省份对艺术类投档分未作规定的,学校将按照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排序录取。(3)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一档多投”文件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名次排序预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2、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考成绩”是指由福建省考试院对考生排序所使用的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即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3、其余省份艺术类考生的分数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并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个别省份艺术类投档分未作规定统一的情况下,我校将参照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即文化分占综合分的45%,专业分占综合分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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