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认定程序是:一、由学生提供已学课程的相关资料(课程名称、课程大纲、课程成绩等);二、聘请相关老师对两类课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并提供评价报告;三、教务部门根据专业教师的结论提出学分互认的建议;四、校长或教学校长正式批准。
学分互认认定程序是:一、由学生提供已学课程的相关资料(课程名称、课程大纲、课程成绩等);二、聘请相关老师对两类课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并提供评价报告;三、教务部门根据专业教师的结论提出学分互认的建议;四、校长或教学校长正式批准。
学分互认认定程序是:一、由学生提供已学课程的相关资料(课程名称、课程大纲、课程成绩等);二、聘请相关老师对两类课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并提供评价报告;三、教务部门根据专业教师的结论提出学分互认的建议;四、校长或教学校长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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