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十年改革先进单位”、“福建省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等称号;连续三届获“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七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多次获得省级“平安校园”、“花园式单位”、“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 。
学校在创业时代网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大学创业竞争力500强”中,位居第439名。
截至2015年4月,学校建设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宋明理学研究中心、福建省生态产业绿色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2011中国乌龙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武夷茶资源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绿色化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2] [8] 。
截至2013年10月25日,武夷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02.55万册,报刊1900余种;电子图书71.13万册,电子期刊3000万篇以上,知识视频库2000多集,多媒体资料13800多件;图书馆现已形成以宋明理学、茶学、旅游管理、艺术学为特色,包含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馆藏体系。拥有43个数据库品种,涉及中外文期刊、报纸、电子图书及视频资料等多种文献类型;网络资源实现24小时在线服务。
截至2013年10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茶学、电子信息工程、编导、物流管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45个,校级特色专业13个,校级教学团队12个,校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6个、校级精品课程37门,校级重点课程50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学校对优秀新生的激励、资助。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20000元/人)和二等奖(5000元/人)。件的普通类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奖励金额为20000元;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位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奖励金额为5000元。对于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段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或者近有设置本科一批招生当年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对应的位次排名。具体详见《武夷学院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投”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根据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