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
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2、校址:⑴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校址:⑴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专业及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泉州师范学院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报考资格
1.凡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均可报考;
2.高中阶段在台湾或在大陆台商子弟(女)学校就读的台湾籍高中毕业生,参加“学测”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经毕业学校专函推荐且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表现优良和个人兴趣特长突出,可免试申请就读我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其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6.湖南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湖南省省内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内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2010高考文科生成绩520是否可报闽江学院或泉州师范学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