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即普通高中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为必考的考试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的科目范围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范围》。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 他第二十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每人每年69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每年9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每人每年15000元;中美合作项目专业每人每年18000元。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我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高校,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0个专业(含方向),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6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近6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读会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