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以上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余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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