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元(含880元)(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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