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力:每眼矫正(含戴镜)或未矫正的远视力0.7以上,双眼远视力1.0或以上,色觉正常。
2、骨骼肌肉:无骨骼、肌肉、关节的疾病、损伤或畸形。
3、皮肤: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呼吸消化:无慢性肠道疾病及肝硬化/肺结核等呼吸消化系统疾病。
5、循环系统:无心脏病类疾病和手术史,无脾肿大或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类疾病。
6、传染病:无肝炎或HbsAg阳性,无AIDS或HIV阳性,或其他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
7、精神神经:无心理品质不良,无精神病、癫痫病史及颅脑损伤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8、耳鼻咽喉:无听力、语言、发音方面的障碍。
9、泌尿系统:无肾炎、血尿或其他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疾病。
10、无晕车、晕船、晕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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