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部)长组成。学校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荐名额、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名单。学校工作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部)长任组长,组员由5-7位专家组成。学院(部)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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