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必读书目,那是误导,为了提高学生阅读、鉴赏文学作品的能力,《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施)》提出了“关于诵读篇目和课外读物的建议”,这个“建议”是的,是举例性的,不是强制的、限定的,因此不存在“必读书目”的问题,有的出版社盗用教育部名义,是其从经济利益出发,蓄意误导公众和广大师生的行为。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施)》提出课外阅读建议,基本的指导思想是要体现一种导向:一是建议学生要有一定的阅读面和阅读量,二是引导学生阅读高品位著作。应该鼓励学生多读优秀的文学作品,尤其鼓励语文教师要结合教学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以及兴趣爱好推荐一些有代表性的、经典的、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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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必读书目》是谁规定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