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农村户籍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学生提出申请后直接享受。
2.其她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要齐全、合规。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按除去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在籍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外的年级学生的15%确认。
学校应在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按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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