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幼儿师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亳州幼儿师范学校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农村及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可享受。城市户籍免学费学生占全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提供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班级评定,经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复核才能享受。
学校应在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的学生可直接提交申请认定。城市户籍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按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市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城市户籍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并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原则与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