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标准如下: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农村学生直接认定。
2.原则上2014年春季学期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本学期继续享受;申请学生必须在上学期至评议之日内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否则取消资格。
3.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评定名额
评定名额数=(班级人数—直接申请数)×15% (四舍五入)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认定秋季学期2年级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及享受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