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考核:所有课程均应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包头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计算绩点确定学习质量上的差异。
2.毕业考试:第10学期末,分为理论综合考试(内科学占20%、外科学占20%、妇产科学占10%、儿科学占10%、精神病学占40%)占40%,临床基本技能客观结构化综合考试(OSCE)及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CCS),考核内外妇儿精神科基本技能占30%。实习期间的出科考试加日常考核占30%,共同构成毕业考核成绩。
3.学生完成全部学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达规定毕业低总学分230学分,其中必修课低154学分,选修课低24学分(公共选修课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低10学分),课外实践低4学分,符合学校毕业的有关管理规定者准予毕业。按照《包头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例(试行)》的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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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精神医学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精神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医学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护理(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老年、精神护理) |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 3 年 | -- |
护理(英语班)--护理(日语班)--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精神、老年、涉外护理等。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四年,三年/四年 | -- |
包头医学院精神医学专业五年制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