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 审议和讨论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总结。
(二)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必须经过个人申请或班委会推荐,加入学生会之后要经过1—2个月的考察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委员。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基本职权:
(一)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要求,在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生会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 学生会部长和委员的调整和任免。
(三) 有权开支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
(四) 协助团委、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委干部的工作情况。
(五) 协助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板报、作业、班会及第二课堂等完成情况。
(六) 向班主任、学生科提出班委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建议。
(七) 向学生科提出各班奖学金的拟发建议。
(八) 向学生科提出班干部奖惩意见。
(九) 向团委、学生科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生提出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
(十) 向党委和校长提出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的有关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会机构:
(一)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 设立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二名,下设五个部:学习、文艺、体育、生活、宣传。
(三) 各部设部长一名,必要是可设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主席职责:
(一) 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与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学生思想,学生的学习、纪律、卫生、体育、第二课堂、治安保卫等工作。
(三) 定期主持召开部长和委员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
(四) 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五) 有权任免学生会干部。
(六)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七) 主席助理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六条.部长职责:
(一) 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
(二)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定期召开本部委员会议,商讨本部工作。
(四) 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或主管教师汇报本部工作。
第十七条.各部职责:
(一) 学习部:
1. 帮助同学树立为现代化努力学习的思想,鼓励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2. 了解同学在学习中的问题,配合教务科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反映同学在学习方面的要求,对教师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3.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技术比赛、游艺问答等活动。
4. 促进教与学,提高同学们的职业技能水平。
5. 积极到阅览室、图书室服务。
6.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二) 宣传部:
1. 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
2. 组织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3. 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共青团、学生科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宣传活动。
4. 组织各班办好黑板报,并进行评比。
5. 协助党委、团委、学生科抓好宣传工作。
6. 做好校级板报的宣传工作。
7.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三) 文艺部:
1. 组织各班开展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娱活动。
2.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文娱活动。
3. 全力配合老师组织好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工作。
4. 积极配合团委、学生科开展其他活动。
5.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四) 体育部:
1. 积极倡导全校同学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2. 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3. 积极配合体育老师的各项工作。
4.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五) 生活部:
1. 负责全校班级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 搞好学生的生活、卫生工作。
3. 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4. 积极为学校食堂服务,为全校同学服务。
5. 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上的问题。
6.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7.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以及各科室部门应对学生会工作加以支持和指导,应尊重学生会的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给学生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学生会开展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应提供必要条件和保证。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系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组织和职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