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贷款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并寄回原经办银行。银行与学校进行核实;
(2)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经办银行允许贷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3)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贷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5)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辅导员(班主任)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银行要求)到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继续实行财政贴息。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贷款本金偿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