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招生计划的汇总、公布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审定无误后,进行分市整理、汇总并印制成册,招生计划电子版和招生计划册分送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2.为方便考生查阅和填报志愿,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6日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省外学校填报招生计划
(1)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招生的批复函填报。(2)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审核时需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外省招生的批复;“3+2”高职还需出示联办院校同意联办的信函。
填报招生计划信息要求及说明
学校在规定的填报招生计划时间内,可自行调整、修改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内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内提交。提交后,不得再对报送的招生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调整的,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再做处理。1.省外学校填报招生计划(1)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招生的批复函填报。(2)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审核时需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外省招生的批复;“3+2”高职还需出示联办院校同意联办的信函。2.省内学校填报招生计划(1)“3+4”本科、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及专业名称,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填报。“3+4”本科分列各市计划数的原则是:“3+4”本科计划总数与2016年全省中考报名总数比值乘以各市2016年中考报名数。各学校分列计划数汇总后与各市生源情况对比出入较大时,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分列。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数,与原分列模式相同,由学校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自主分列。(2)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参照近年来实际录取备案情况合理编报。为使中职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更符合我省实际,今年继续对省内中职学校的中专计划进行适量调控,原则上不大于2016年所列计划数。(3)市属学校应在学校所属设区市区域内招生。对多年来跨市招生的学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视近年来录取情况适量安排。(4)招收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无论面向本市招生或跨市招生,一律报送该类别专业全部的招生计划。省内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民办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需经省教育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还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5)2016年没有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及虽到录取现场但未办理手续的中职学校,今年取消上报招生计划资格。3.计划类别计划类别按层次分五类:“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初中起点普通中专(含小学艺术、体育生源计划)、高中起点普通中专计划。 4.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中专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在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选择。学校开办《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的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面报。“3+4”本科、“3+2”高职专业,可在《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备注中注明对接的本科、高职专业,也可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专业填报。五年制高职专业,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专业填报。专业代码,由学校填报专业后,系统按专业名称排序自动生成。5.学制“3+4”本科学制标注“3+4”,五年制高职学制标注“5”,“3+2”高职学制标注“3+2”,初中起点的普通中专学制按《专业目录》规定执行。高中起点的普通中专除医药卫生类专业三年(含)、学前教育专业二年(含)以上外,其他专业学制至少一年。6.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填报,超过的需提供物价部门的批件。7.备注对招收专业有特殊要求或说明的,可以在备注中注明。如:招生范围,体检要求,联办学校名称、地址,高职阶段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等内容。但不能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男(女)生、残疾考生等内容。各学校在备注中的常用标注,在计划报送系统中列出几个选项,供学校在填报备注时选择。8.招收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和残疾考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可不分列市,在备注栏注明“单独招生。计划不分列到市,全省共招××人。”字样。
招生计划确认和备案
招生计划确认实行现场确认为主(省内学校)、远程确认为辅(省外学校可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 1.招生计划审核通过后,学校采用中职计划管理系统提供的程序打印本校招生计划确认表,由学校负责人在招生计划确认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省内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招生计划确认表到省招生计划审核现场进行确认和备案;省外学校采取邮寄签章后的确认表进行确认,也可进行现场确认和备案。2.现场确认时,学校要求调整招生计划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在系统内修改,并重新确认备案。3.不按规定日期进行现场确认和备案的(4月28日前未收到外省学校邮寄的招生计划确认表)学校,不予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省内学校填报招生计划
(1)“3+4”本科、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及专业名称,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填报。“3+4”本科分列各市计划数的原则是:“3+4”本科计划总数与2016年全省中考报名总数比值乘以各市2016年中考报名数。各学校分列计划数汇总后与各市生源情况对比出入较大时,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分列。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数,与原分列模式相同,由学校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自主分列。(2)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参照近年来实际录取备案情况合理编报。为使中职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更符合我省实际,今年继续对省内中职学校的中专计划进行适量调控,原则上不大于2016年所列计划数。(3)市属学校应在学校所属设区市区域内招生。对多年来跨市招生的学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视近年来录取情况适量安排。(4)招收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无论面向本市招生或跨市招生,一律报送该类别专业全部的招生计划。省内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民办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需经省教育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还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5)2016年没有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及虽到录取现场但未办理手续的中职学校,今年取消上报招生计划资格。
招生计划信息审核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职计划管理系统”中的管理功能,审核学校报送的各类、各层次的招生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及时和学校沟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在审核省内学校计划时,可能会对部分学校上报的计划数进行调整,请学校在计划报送期间确保通讯畅通。
学费、住宿费
严格按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填报,超过的需提供物价部门的批件。
招生计划信息
计划类别、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分市招生数、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学制、学费、住宿费、联办院校、备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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