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我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先向所在班级提出个人申请,再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认定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班级的认定资助学生人数,根据本班级学生申请情况,实事求是,评议确定本班认定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学生申请表一起上报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各班级上报认定学生申请表后,管理办公室要对每位受资助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校资助领导小组汇报。
办公室负责对认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归档等工作。每学期对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抽查,或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至芜湖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审核名单加盖学校和市资助中心公章后,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期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复后,由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给每位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由财政部门将金额直接打入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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