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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