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三年 |
100 |
2 |
会计 |
三年 |
100 |
3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00 |
4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00 |
5 |
轨道交通安全与服务 |
三年 |
100 |
6 |
计算机应用 |
三年 |
100 |
7 |
电工电子 |
三年 |
100 |
8 |
数控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100 |
9 |
饭店(酒店)服务 |
三年 |
100
|
(一)招生计划
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92425人。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一)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请直接到各技工院校,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网上报名。请登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网址:http://zhk.***/)。
(二)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1.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高校毕业生或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毕业生2年;
***职工参加高级工班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制2年。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对一、二、三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助学金政策。对一、二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给予生均每年2000元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二)省级扶持政策
1.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
2.对子女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通过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注册管理,完成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后,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1500元、2000元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4.学生就读技工院校紧缺工种企业定向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政府按照企业支付的在校学习补助给予对应补贴。
5.对于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7.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免除学费,并按学年给予生活、交通补助。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