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原则
免学费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学费。
注:必须是街道(乡镇)以上的贫困证明。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免学费对象免学费对象认定细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