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组长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因复试不合格而不录取者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细则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4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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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 | 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 3年 | -- |
建筑工程 | 烟台天虹技校商业职业中专 | 3年 | -- |
建筑工程 | 江苏华瑞技工学校 | 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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