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奖学金
根据学生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照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额度、比例和具体条件(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等级 |
额度 |
比例 |
具体条件 |
特等奖学金 |
2200元/年 |
2% |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平均学分绩达90分(含)以上或者在同年级名列专业第一名且平均学分绩达88分(含)以上;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 |
一等奖学金 |
900元/年 |
5% |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 |
二等奖学金 |
600元/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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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400元/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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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步 奖学金 |
300元/年 |
不限 |
未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名次提高25%以上(含)。 |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薪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对于按月计酬的固定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每小时薪酬12-14元。每月薪酬高不超过480元。对于按小时计酬的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每小时薪酬为12-14元。临时岗位每月薪酬高不超过480元。
薪酬与每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按每月薪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为合格的,按每月薪酬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每月薪酬标准的60%发放。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薪酬,由用工单位报学生处备案,予以辞退。
(三)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学费减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生活费,使他们能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安徽工程大学的学生符合条的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孤儿一律减免学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支付全额学费,且未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一等减免应缴学费的100%,二等减免应缴学费的70%,三等减免应缴学费的50%。
3.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学费减免评定流程和要求:
(1)本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出具由乡(镇)政府、城市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病例等,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扶贫办的孤儿证明材料);
(2)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处;
(3)在校孤儿学生或孤儿成年学生一律免收学费;其他符合学费减免类型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财务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直接冲销学生相应金额的学费;
(5)学费减免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10月底前完成审定。
(五)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两个类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临时性困难补助设立两个资助等级,一等2000元/次;二等1000元/次;专项补助根据学生实际状况进行补助。
1.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2.专项困难补助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统一发放,不需学生提出申请。
3.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附详细证明材料,向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2)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提交《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信息一览表》(学生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申请材料(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院提出的建议补助方案,研究决定资助等级;
(4)学生处提交资助金额发放表,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汇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六)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以下学生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答案来源于: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生国家层面资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