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由财政实行补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协助完成“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的审核意见”和“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于9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于11月30日前下达补偿资金。
5.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
答案来源于: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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