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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同一志愿级别下,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美术方向)、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河南省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占50%与文化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5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占50%与文化课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5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其它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江西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它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河南考生按专业成绩的50%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原则上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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