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2 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在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 月22 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市州和县域)招生。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和渌口区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Ⅱ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下同)中处在前 30。
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的确定,
由属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
株洲市2022 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标生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 30,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 45。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指标生录取办法参照此办法执行。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专业生
(包括体育专业、艺术专业)招生申请,经属地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 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 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
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 45。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报属地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专业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株洲市2022 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测试报名
系统”中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1-2 所公办
普通高中或1 所民办普通高中(每校限报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考生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类中,选取一类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专业测试网上报名时间定在5 月12 日—17 日,
测试时间定在5 月21 日-22 日。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具体要求参照《株洲市2022 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专业测试后,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务必于5 月22 日前将测试的专业成绩报市教育局,同时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
报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专业生志愿设置1 个民办普通高
中专业生志愿和2 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专业生在填报专
业生志愿时,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中选择一类志愿填报。设立专业生统一录取批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参加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已填报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局直(含渌口区)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生招生时,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 +文化学科成绩×30 。录取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 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 及以上等第,其他认定的专业生相应专业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 等以上(含D 等)等第。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 分。艺术专业包括声乐、西洋乐、民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播音主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 分,体育专业包括田径、篮球、足球、其他球类、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田径、球类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项目两部分,身体素质项目总分100 分,100 米跑为必
测项目,另外由学校确定1-2 项测试项目;专项项目总分200 分,
测试2-3 项。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包括形体测量与观察、现场表演,具体测试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参考高校专业生招生考试,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自行制定。
株洲市2022 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1.“学业等第入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
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 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
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 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 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 25、32 、24 、
10 、8 、1 。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方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 等及以上。
2.“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
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 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 分,最低赋分
为100 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 分,最低赋分为50 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 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要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外地拟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1 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2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2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户籍地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
答案来源于:2022年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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