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1.“学业等第入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
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 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
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 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 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 25、32 、24 、
10 、8 、1 。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方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 等及以上。
2.“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
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 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 分,最低赋分
为100 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 分,最低赋分为50 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 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答案来源于:2022年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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