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
1、“残免”: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和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交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公示后,“残免”学生的初三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算。
2、“病免”: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学校特别注意查清隐性疾病患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签署意见,
将申请表和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交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公示后,该学生的初三体育考试成绩按30 分计。
3、“单项病免”:只限中长跑项目。对于因病或存在隐性疾病不适宜参加中长跑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和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交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公示后,该学生的中长跑项目成绩按9 分计算。
(二)缓考
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统一体育考试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签署意见,将缓考申请表、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以缓考。考试过程中出现伤病不能继续完成体育测试时,可以临时办理缓考,该生已经完成测试的项目成绩有效。
缓考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身体原因在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考试者,按照“病免”或“单项病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成绩按照“病免”或“单项病免”的规定计算。无故不参加缓考者,该项成绩按0分计。
答案来源于: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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