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扣10 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外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记零分: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3.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 故意销毁试题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 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记零分:
1.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 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5.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8.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9.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四)学生代考处理规定
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毕业班学
生的,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五)考生违规处理权限
考生存在上述违纪舞弊行为的,由考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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