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二两项综合打分。
专业复试
一、和声
形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分析指定的作品片段。 程度: 自然音体系、半音体系、近关系调的转调、各种和弦外音的用法、属
功能与下属功能变音和弦及同主音大小调交替手法。
二、钢琴
1.对主考钢琴者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 车尔尼练习曲 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
(2)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等;
(3)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及以上复调乐曲(限巴赫《 三部创意曲》或
《 十二平均律》的赋格);
(4)小型乐曲一首:程度与另三首考试曲目相当,含中国作品。练习曲、奏鸣曲、复调除外。
2. 在初试时主考其他乐器者,钢琴要求同初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2)/③。
三试(视唱练耳、乐理)
参见《 附录:各招考方向三试考试要求》。
2022年中央音乐学院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考须知指挥系对主考钢琴者要求(全部背谱演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