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一)录取原则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组成。学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缺考者不予录取。
报考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在录取前须提供与报考专业试点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免试政策:曾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
(三)录取程序
1.考生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成绩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可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2.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正式录取名单将于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3.录取工作将于2022年5月下旬至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安排为准)。
(四)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学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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