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规则
(1)根据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2)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总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3)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4)综合素质评价缺考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2日10时至4月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4、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新疆地区202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文理科与男女生比例。
2022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