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计划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22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