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本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计划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22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