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予录取;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将按规定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申诉联系电话:023-65678367(周老师)
重庆大学物理学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大学物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2年重庆大学物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其它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