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202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根据学校通知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对于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及学位,且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将按规定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23-65102009(肖老师)
申诉电话:023-65102076(胡老师)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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